近日,根据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1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以及取消部分社会组织2020—2022年度相应资格的公告》,经深圳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、深圳市民政局审核认定,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1年度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,可使企业、个人向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,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教育发展搭建良好平台,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等相关规定,企业向我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向我会的捐赠支出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*深圳市财政局文件公示
详情可见深圳市财政局官网:http://szfb.sz.gov.cn/xwzx/tzgg/content/post_9492839.html
近日,根据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1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以及取消部分社会组织2020—2022年度相应资格的公告》,经深圳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、深圳市民政局审核认定,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1年度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,可使企业、个人向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,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教育发展搭建良好平台,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等相关规定,企业向我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向我会的捐赠支出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*深圳市财政局文件公示
详情可见深圳市财政局官网:http://szfb.sz.gov.cn/xwzx/tzgg/content/post_9492839.html
地址: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
邮编:518083
电话:0755-22198090
EMAIL:vkedf@vanke.com
http://www.vkedf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