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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章程制度】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

发布: 发布时间:2018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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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制度

 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推动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党建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制度化,发挥本基金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第二章  党员目标管理

第二条 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、本职工作、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。根据党员实际情况,因人制宜分解量化,分步实施。

第三条 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,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,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。

第四条 建立《党员活动记载簿》、《党费收缴登记簿》等必要的簿册,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,为考评提供依据。

第五条 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,党支部适时检查,年终考核评比,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。

 第三章  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

第六条 按照守信念、讲奉献、有本领、重品行的要求,选优配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。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基金会内部产生,提倡党员基金会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,基金会负责人不是党员的,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支部书记。

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,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,妥善处理好党组织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。

第八条 领导班子要团结共事、密切协调,充分发挥带头作用。

第九条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体领导,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。

第十条 领导班子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。

  第四章  党员队伍建设

第十一条 党员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第十二条 党员应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,党员意识强,党性修养好,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第十三条 党员应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党纪,无违法违纪现象,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自我管理严格。

第十四条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,依据简便、易行、实效原则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,加强动态管理。

第十五条 以党性教育为重点,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,认真分析本组织党员现状,以问题为导向,全面抓好党员日常教育,不断提高党员素质。

第十六条 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等教育,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,列为发展对象,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。

第十七条  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,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。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,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第十八条 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,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,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进行讨论。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正。不完全具备条件,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延长预备期。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;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、表决结果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  第五章  党支部阵地建设

第十九条 党支部机构有标识,有党旗,有党建工作制度。

第二十条 有综合利用党员活动场所,保证党支部活动基本需要,适时配备基础电教设备。

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,因地制宜设计党建工作宣传栏。

  第六章  支部党员大会

第二十二条  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,凡支部内重要问题,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支部党员大会,由支部书记主持。

第二十三条  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,由支委会召集,支部书记主持(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)。遇有特殊情况,经支部委员会决定可随时召开。

第二十四条  全体党员参加会议,根据内容需要,也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。

第二十五条  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:

(一)传达、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中央重大会议精神,全国妇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等。

(二)定期听取、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。向党员布置任务,提出要求。

(三)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,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。

(四)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。

(五)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,讨论推荐优秀党员。  

(六)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。

第二十六条  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,应当经过充分讨论。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。会议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让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。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,没有正式公布之前,不得向外传播。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,一旦形成决议,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,要认真做好记录。全体党员应高度重视,会前做好充分准备。

第二十七条  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,存档备查。

  第七章  党课制度

第二十八条  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,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,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

第二十九条  党课学习由全体党员参加,根据内容的需要,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。 

第三十条  党课内容:

(一)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; 

(二)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; 

(三)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; 

(四)学习党内规章制度;

(五)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;

(六)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的进行党员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。 

第三十一条  党课教育可采取讲授、报告、音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,既要生动活泼,又要注重实效。认真制定党课计划,由专人负责。建立考勤制度,无特殊情况,不能无故缺席。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。要做好党课教育记录。

  第八章  附 则

第三十二条 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、基金会章程不一致时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、基金会章程执行。

第三十三条  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四条  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于2017年06月20日审议通过


【章程制度】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

发布: 发布时间:2018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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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制度

 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推动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党建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制度化,发挥本基金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第二章  党员目标管理

第二条 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、本职工作、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。根据党员实际情况,因人制宜分解量化,分步实施。

第三条 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,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,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。

第四条 建立《党员活动记载簿》、《党费收缴登记簿》等必要的簿册,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,为考评提供依据。

第五条 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,党支部适时检查,年终考核评比,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。

 第三章  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

第六条 按照守信念、讲奉献、有本领、重品行的要求,选优配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。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基金会内部产生,提倡党员基金会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,基金会负责人不是党员的,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支部书记。

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,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,妥善处理好党组织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。

第八条 领导班子要团结共事、密切协调,充分发挥带头作用。

第九条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体领导,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。

第十条 领导班子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。

  第四章  党员队伍建设

第十一条 党员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第十二条 党员应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,党员意识强,党性修养好,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第十三条 党员应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党纪,无违法违纪现象,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自我管理严格。

第十四条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,依据简便、易行、实效原则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,加强动态管理。

第十五条 以党性教育为重点,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,认真分析本组织党员现状,以问题为导向,全面抓好党员日常教育,不断提高党员素质。

第十六条 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等教育,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,列为发展对象,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。

第十七条  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,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。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,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第十八条 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,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,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进行讨论。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正。不完全具备条件,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延长预备期。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;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、表决结果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  第五章  党支部阵地建设

第十九条 党支部机构有标识,有党旗,有党建工作制度。

第二十条 有综合利用党员活动场所,保证党支部活动基本需要,适时配备基础电教设备。

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,因地制宜设计党建工作宣传栏。

  第六章  支部党员大会

第二十二条  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,凡支部内重要问题,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支部党员大会,由支部书记主持。

第二十三条  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,由支委会召集,支部书记主持(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)。遇有特殊情况,经支部委员会决定可随时召开。

第二十四条  全体党员参加会议,根据内容需要,也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。

第二十五条  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:

(一)传达、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中央重大会议精神,全国妇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等。

(二)定期听取、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。向党员布置任务,提出要求。

(三)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,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。

(四)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。

(五)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,讨论推荐优秀党员。  

(六)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。

第二十六条  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,应当经过充分讨论。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。会议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让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。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,没有正式公布之前,不得向外传播。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,一旦形成决议,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,要认真做好记录。全体党员应高度重视,会前做好充分准备。

第二十七条  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,存档备查。

  第七章  党课制度

第二十八条  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,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,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

第二十九条  党课学习由全体党员参加,根据内容的需要,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。 

第三十条  党课内容:

(一)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; 

(二)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; 

(三)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; 

(四)学习党内规章制度;

(五)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;

(六)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的进行党员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。 

第三十一条  党课教育可采取讲授、报告、音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,既要生动活泼,又要注重实效。认真制定党课计划,由专人负责。建立考勤制度,无特殊情况,不能无故缺席。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。要做好党课教育记录。

  第八章  附 则

第三十二条 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、基金会章程不一致时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、基金会章程执行。

第三十三条  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四条  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于2017年06月20日审议通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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