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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章程制度】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发布: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:2018-09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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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

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基金会固定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和合理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基金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合法、谨慎、安全、有效。

第二章  固定资产范围定义

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,使用期限三年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
第三章 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

第四条 行政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机构,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,包括购置、编号、建档、调拨、报损、维修、盘点、数据更新等。 

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并参与现场盘点工作。

第六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的原则。

第七条 基金会人员发生以下行为,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;造成实物资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
(一)理事会违反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,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;

(二)未经规定程序审批,擅自处置实物资产的;

(三)玩忽职守造成实物资产损失; 

(四)营私舞弊,以基金会实物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;

(五)私分、侵占、挪用基金会实物资产;

(六)其他违反制度规定,造成实物资产损失或损害本基金会信誉的行为。

第四章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
第八条 建立《固定资产台账》(附件1),包括资产编号、资产名称、品牌/规格/配置、购置日期、购置成本、使用部门、使用人等情况。 

第九条 制作固定资产标签,并粘贴在固定资产合适的位置上。 

第十条 固定资产每年度进行一次盘点,由行政部门负责牵头,联合财务部与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,核查台账名称、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,并按实际情况更新相关数据。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后,统一提交基金会行政部门存档备案。 

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离职或调岗时,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,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。

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审批流程 

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,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领导进行申请,审批流程完成后,交由行政部门办理。 

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基本购置流程: 

经办人提交需求→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→行政部门审核→财务负责人审核→秘书长审核→理事长审批→行政部门安排采购。 

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,行政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,制作固定资产标签,并粘贴于固定资产指定位置上,再由申购部门办理领用手续。 

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 

第十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。 

第十六条 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时,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,由行政部门安排维修。 

第十七条 需委外修理的设备由使用人填写《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》(附件 3),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,提交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
第十八条 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和验收委外维修的质量和保修日期等相关工作,并将维修情况登记在《固定资产维修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 4)上。 

第七章 固定资产调拨 

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时,由调拨单位或部门填写《固定资产调拨表》(附件5),填写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及调拨时的状况,由调拨和接收单位或部门填写意见后,交行政部门核实。 

第二十条 行政部门核对调拨表上的信息是否与实物及台帐登记的资料相符,核对无误后在调拨表上签字确认。调拨时由行政部门负责监调,同时更新台帐及相关资料。 

第八章 固定资产报废 

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年限已久,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以及闲置的,要按规定及时处理。报废固定资产,必须按本基金会审批权限报批。有处置收入的由出纳人员将所收取款项及时入账并开具收据。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、调出和报废,无论金额大小,均需报理事长审批。

第九章 附 则
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2015年4月21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。

第二十三条 以下附件同时发布实施:

(一)附表1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台账》;

(二)附表2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卡片》;

(三)附表3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》;

(四)附表4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情况登记表》;

(五)附表5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调拨表》。


【章程制度】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发布: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:2018-09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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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

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基金会固定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和合理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基金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合法、谨慎、安全、有效。

第二章  固定资产范围定义

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,使用期限三年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
第三章 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

第四条 行政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机构,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,包括购置、编号、建档、调拨、报损、维修、盘点、数据更新等。 

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并参与现场盘点工作。

第六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的原则。

第七条 基金会人员发生以下行为,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;造成实物资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
(一)理事会违反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,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;

(二)未经规定程序审批,擅自处置实物资产的;

(三)玩忽职守造成实物资产损失; 

(四)营私舞弊,以基金会实物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;

(五)私分、侵占、挪用基金会实物资产;

(六)其他违反制度规定,造成实物资产损失或损害本基金会信誉的行为。

第四章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
第八条 建立《固定资产台账》(附件1),包括资产编号、资产名称、品牌/规格/配置、购置日期、购置成本、使用部门、使用人等情况。 

第九条 制作固定资产标签,并粘贴在固定资产合适的位置上。 

第十条 固定资产每年度进行一次盘点,由行政部门负责牵头,联合财务部与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,核查台账名称、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,并按实际情况更新相关数据。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后,统一提交基金会行政部门存档备案。 

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离职或调岗时,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,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。

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审批流程 

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,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领导进行申请,审批流程完成后,交由行政部门办理。 

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基本购置流程: 

经办人提交需求→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→行政部门审核→财务负责人审核→秘书长审核→理事长审批→行政部门安排采购。 

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,行政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,制作固定资产标签,并粘贴于固定资产指定位置上,再由申购部门办理领用手续。 

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 

第十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。 

第十六条 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时,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,由行政部门安排维修。 

第十七条 需委外修理的设备由使用人填写《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》(附件 3),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,提交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
第十八条 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和验收委外维修的质量和保修日期等相关工作,并将维修情况登记在《固定资产维修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 4)上。 

第七章 固定资产调拨 

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时,由调拨单位或部门填写《固定资产调拨表》(附件5),填写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及调拨时的状况,由调拨和接收单位或部门填写意见后,交行政部门核实。 

第二十条 行政部门核对调拨表上的信息是否与实物及台帐登记的资料相符,核对无误后在调拨表上签字确认。调拨时由行政部门负责监调,同时更新台帐及相关资料。 

第八章 固定资产报废 

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年限已久,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以及闲置的,要按规定及时处理。报废固定资产,必须按本基金会审批权限报批。有处置收入的由出纳人员将所收取款项及时入账并开具收据。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、调出和报废,无论金额大小,均需报理事长审批。

第九章 附 则
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2015年4月21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。

第二十三条 以下附件同时发布实施:

(一)附表1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台账》;

(二)附表2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卡片》;

(三)附表3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》;

(四)附表4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情况登记表》;

(五)附表5 《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调拨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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